2018年11月2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發(fā)布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
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注意:不是我們常規(guī)的施工,是含了設計的。
全文如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推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的發(fā)展,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的工程總承包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第三條 在福建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實行電子招標投標。招標投標參與各方應當通過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jiān)督平臺、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開展相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以工程投資估算或者概算為經濟控制指標,以限額設計為控制手段,按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確定的建設范圍、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要求,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尚行匝芯炕蛘叱醪皆O計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的,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
建設規(guī)模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下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層高、戶型及戶數、開間大小與比例、停車位數量或比例等;
(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梁、管道的寬度長度,供水、污水、垃圾處理廠的處理能力等。
建設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墻各種裝飾面材的材質種類、規(guī)格和品牌檔次;機電系統(tǒng)包含的類別、機電設備材料的主要參數、指標和品牌檔次,各區(qū)域末端設備的密度,家具配置數量和標準,以及室外工程、園林綠化的標準;
(二)市政工程包括各種結構層、面層的構造方式、材質、厚度等。
第六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宜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yè)細化發(fā)包前期條件。
第七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中有任何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初步設計完成后實施工程總承包,前期的勘察、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guī)模的,應當招標。
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或其為特許經營項目設立的獨資或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符合工程總承包所需資質條件且能夠自行承擔工程總承包任務的,無需另行招標。
第八條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裝配式建筑,按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明確采用裝配式建筑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體系、裝配率、造價增量成本)以及擬采取的招標方式。
第九條 在我省沒有同類工程項目實施過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宜在初步設計完成后實施工程總承包。
工程建設范圍、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前期條件不明確、不充分的項目,不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第十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應當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第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所處的設計階段、項目規(guī)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三十日;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技術特別復雜的項目,不少于四十五日。
第十二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包括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等;
(二)評標辦法和標準;
(三)擬簽訂合同的必要條款;
(四)項目建設要求,列明項目的目標、范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包括對項目的內容、范圍、規(guī)模、標準、功能、質量、安全、環(huán)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確要求;
(五)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和條件,應當且不限于包括發(fā)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如有)、初步設計文件(如有)等;
(六)投標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招標人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在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公平、合理的風險分擔條款。
招標人承擔的主要風險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費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三)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四)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招標人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出具履約擔保的,招標人也應當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出具支付擔保。
第十四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原則上采用總價合同,除發(fā)生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由招標人承擔的風險,以及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可以另行約定調價原則和方法外,在招標人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不得調整。
在可研完成后實施工程總承包的,可以根據項目情況采用預算后審、限額設計的合同價格形式。
第十五條 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設備,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提出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招標人就同一種材料、設備可以推薦三個及以上不同廠家或品牌供投標人報價時參考。
第十六條 招標人根據不同階段的設計文件,參考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以及同類項目造價指標設定最高投標限價。
第十七條 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K值為最高投標限價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圍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省住建廳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工程總承包項目現階段的K取值范圍為:
(一)裝配式建筑工程為5%以內;
(二)其他工程為10%以內。
K的取值區(qū)間幅度為2-4%,具體幅度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第十八條 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個)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工程總承包投標人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條件執(zhí)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的有關規(guī)定。
建設單位向投標人公開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等文件的,招標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等文件編制單位,符合資質要求的,可以參與后續(xù)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
第二十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具有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但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不得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得將企業(yè)所有制形式、企業(yè)注冊地、注冊資本金、企業(yè)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區(qū)域或特定行業(yè)業(yè)績等設置為投標人資格要求或加分條件,不得提出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質要求和業(yè)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的業(yè)績要求應為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或投標邀請書發(fā)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類似業(yè)績。
招標人可以設置一項企業(yè)的類似業(yè)績(指標不超過兩項)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并可以另外設置一項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yè)績(指標不超過一項)和一項企業(yè)的類似業(yè)績(指標不超過兩項)作為投標人加分條件。設置的類似工程指標由招標人根據擬招標項目特征設置,指標值不得超過擬招標項目的范圍。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的財務要求包括資產負債率和基本開戶銀行授信額度指標。投標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60%,基本開戶銀行授信額度不得低于最高投標限價20%,具體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投標人應當提供以下方面的資料:
(一)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三個年份財務狀況表(需附上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至少包含資金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下同)。當年第一季度未完成審計的,只需提供前二、三年份的財務狀況表。
(二)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招標文件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三)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后由投標人基本開戶行開具的銀行授信(資信證明)。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的信譽要求應為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內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否決其投標:
(一)財產被司法機關接管或凍結且導致中標后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二)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發(fā)布的信息為準,不包括其分支機構);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以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為準,不包括其分支機構);
(四)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列為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的黑名單信息為準);
(五)近三年因投標弄虛作假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標人取消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資格;
(六)承擔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在我省相應資質序列的企業(yè)信用綜合評價中的分數低于60分。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實說明相關情況、提供相關材料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2%,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金額、提交時間和要求。招標人應當允許投標人以現金(電匯或者轉賬)、銀行保函或年度投標保證金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允許投標人使用擔保保函、投標保證保險。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對每組投標文件按照先初步評審、后詳細評審的程序進行評審,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方可進入詳細評審。初步評審分為形式評審、資格評審和響應性評審三個階段,前一階段評審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第二十八條 形式評審因素包括投標人名稱、投標函簽字蓋章、投標文件格式、聯合體投標人、備選投標方案等。
第二十九條 資格評審因素包括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要求、財務要求、業(yè)績要求、信譽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第三十條 響應性評審因素包括投標報價、投標內容、工期、質量標準、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權利義務等。
第三十一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第三十二條 綜合評估法實行100分評分制,評審的主要因素包括方案設計文件(承包人優(yōu)化方案)、工程總承包報價、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工程業(yè)績、資信分。招標人根據發(fā)包階段,按照本辦法的附件一、附件二制定評標辦法。
第三十三條 工程總承包報價應當包括設計費、設備費、建安工程費和工程總承包管理費、試運行服務費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所有費用。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最終總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最終總得分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人的資信分高低、投標報價分高低、方案設計文件(承包人優(yōu)化方案)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三項均相同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需要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包括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經濟等方面的專家。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人數應不少于9人(含)(其中應包含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凡帶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標,建筑專業(yè)專家不得少于專家總數的1/3。
評標委員會人數少于9人的,招標人代表為不超過1人,9人(含)以上的,招標人代表不超過2人。
第三十六條 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或者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邢鄳獙I(yè)的評標專家數量無法滿足評標需要的工程,招標人應按照《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試行)》(閩政辦〔2007〕221號)等現行的規(guī)定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應為招標人的本單位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并能熟悉評標操作要求(包括電子評標系統(tǒng)操作,如有)。招標人代表在進入評標室評標時,應當將招標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社保證明、職稱(或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招標人單位公章)提交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招標人沒有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代表,應當全部從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鄳膶<摇?/p>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 月 日起實施。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以前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